从犯的刑事责任和帮助行为

更新时间:2015-12-14 10: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或者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应当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相关法条】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或者是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或者教唆犯)。实行犯并非一律是主犯,可能属于从犯(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从犯应当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帮助犯的有关知识】

  帮助犯,是指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帮助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对实行行为起促进作用。帮助作用只要求具有帮助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起到帮助作用。

  注意: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1.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和心理性帮助(者如改进作案方针、撑腰打气、呐喊助威)。

  2.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例如,公司法务部经理甲与公司客户乙相勾结欲诈骗公司财物,乙提供有陷阱的合同,甲审查时未作说明。甲便是不作为的帮助犯。再如,剧场负责人,目睹演员演出淫秽节目,

  3.帮助行为包括事前帮助和事中帮助,不包括事后帮助。事中帮助就是承继的帮助犯。事后帮助,也即既遂后帮助,成立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4.对中立的帮助行为,可能认定为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马上要实行犯罪,为其顺利进行提供帮助力的行为。

  (1)甲在撬他人保险箱时口干舌燥,乙递给甲一瓶矿泉水,使甲得以继续撬保险箱,乙构成帮助犯。

  (2)出租车司机甲明确得知乘客乙要前往附近某地杀人,仍将其运往目的地,甲构成帮助犯。

  (3)商店老板甲看到大街上乙丙在打架,乙突然进到商店要求买把菜刀。甲明知乙拿菜刀要行凶仍卖给乙,乙果然拿刀将丙砍成重伤,甲构成帮助犯。

  (4)甲、乙、丙组成盗窃团伙,租住在出租屋,每天到附近饭馆吃饭。饭馆老板丁明知他们吃完饭要外出盗窃仍给他们提供服务。丁不构成帮助犯。

  5.刑法如果将特定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刑法规定中特定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其他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形】

  常见的情形有: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向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进行资助行为的。

  (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4)窝藏、包庇罪(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7)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8)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9)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0)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

  (1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

  (12)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

  (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1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763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从犯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但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投机倒把行为或者刑事责任
不属于投机倒把,如果销售假烟,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投机倒把行为或者刑事责任
不属于投机倒把,如果销售假烟,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朋友的行为应该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关键看受害人的伤情达到什么程度,如果在轻伤以上,你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拖欠工人工资,是否违法。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你呢
结果他被骗了,我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
如何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法院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工作了四天每天工作量特别大想走有工资吗
在一家公司上班4天辞职,这4天有工资拿。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
我骗了别人500现在对方要报警
报警,把过程与警方交待清楚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