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质押物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2-20 00:2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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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版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凡事作品不论是否注册都享有版权,都不得随意使用。
  •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三、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是故,若有人故意减损担保物的价值,即危害了担保权人的权益,后者当然有权制止(物上请求权);若担保物的价值形态发生转变,担保权人的权利仍及于转变后价值形态(物上代位性)   四、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如抵押权的不可分性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   1、抵押物一部分灭失,残存的部分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2、抵押物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抵押物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3、债权一部分消灭的,未消灭部分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4、债权被分割的,每个分得人分得的部分债权仍对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5、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价值上扬,债务人无权减少担保物;抵押物价值下跌,债务人无义务补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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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人签字贷款一笔钱,是有别人物业做抵押的,然后如果还不上的话,拍卖掉物业以后
你好,这个有两种解决办法,一就是债务人把债权人的欠款还清,二就是你作为担保人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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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要求对方解除抵押吗
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是否会消灭抵,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使期间,而不是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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