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另一方要全部承担夫妻的债务吗?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一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陆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