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辞退的员工如何得到赔偿
综合案件事实,你可以向仲裁机构主张用人单位存在的多处违法行为:
1、未与投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未支付投诉人加班费;
3、无故拖欠投诉人工资、压放工资;
4、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随意扣减休息休假时间;
5、未给投诉人缴纳任何保险;(出具自己交付保险费用的证明)
6、安全制度不健全,无劳动安全设施;
7、随意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补偿;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主要承担,各方面证据的收集。建议电话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