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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房屋合同

租凭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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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9-27 11:53:12
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有: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3、租赁用途。4、房屋交付日期。5、租赁日期。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 更多

  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有: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3、租赁用途。4、房屋交付日期。5、租赁日期。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9、违约责任。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 租赁房屋合同必须要备案。租赁房屋合同备案分为两种,一种是居住性用房,一种是非居住性用房。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1、各项费用要明确。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8、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9、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10、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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