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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

网络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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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9-27 11:32:38
网络侵权纠纷中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网络侵权纠纷的维护手段:1、收集证据。被侵权人要提高证据意识,当名誉权、肖像权在网络上受到侵害时,要保存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请公证机构来... 更多

  网络侵权纠纷中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网络侵权纠纷的维护手段:1、收集证据。被侵权人要提高证据意识,当名誉权、肖像权在网络上受到侵害时,要保存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请公证机构来保全证据。2、选定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实施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起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的一方。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起诉后,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届时,原告可以请求法院追加侵权网络用户为被告。3、及时起诉,处理网络侵权纠纷。诉讼权利是有时效的,被侵权人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超过2年诉讼时效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通过起诉获得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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