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0 0
更新时间:2018-09-10 10:30:56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案件的,从改变... 更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案件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