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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配

离婚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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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9-03 16:53:43
离婚股权分配,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离婚股权分配,... 更多

  离婚股权分配,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离婚股权分配,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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