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超期羁押?
[quote]原帖由 <i>mjg</i> 于 2007-12-25 11:02 PM 发表
我个人认为没有超期羁押,从拘留之日开始到批捕,最长的拘留期限是1个月,批准逮捕以后的予审期限是2个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检察院的审查期限最长可以到45天,还不包括退卷补充侦查的期限,向法院移送起诉以 ... [/quote]<br />
你以上的话虽然正确,总的说来拘押期不算长,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不能互相借用期限的,不论前面关押多少日子,法院的审限只有一个半月。你没注意到楼主说的:案件到法院已有一个月15天了,还没判。所以,本案中的法院超过审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