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卖楼合同重复抵押会计如何处理,老板让写的。
你好,所谓职务行为,是指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行为,凡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应当由法人行使的职权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和维护组织自身管理及社会活动需要而实施的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对职务行为的界定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观点。主观说包括单位、法人主观说和工作人员主观说。前者是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思表示为标准,执行职务的范围应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指示办理的事件来决定。工作人员主观说,是以工作人员的主观愿望为标准,执行职务原则上应依法人或其他组织指示办理的事件所决定,但如果工作人员是为组织的利益而为之的时候,亦应属于执行职务范畴。客观说,即以执行职务的外在表现形态为标准,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与组织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只要具有利用职务的形式,就应当认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范畴。民法学界以客观说为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