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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特点

股份转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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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9 16:54:34
股份转让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股份转让特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更多

  股份转让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股份转让特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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