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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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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8 16:5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依照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依照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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