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个人汽车租赁
个人汽车租赁

个人汽车租赁

0 0
更新时间:2018-08-27 09:49:24
个人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个人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 更多

  个人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个人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180—260公里这个具体根据各地租赁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应的租金,剩余公里数累计租车时可以于租赁公司具体谈。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