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公证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无效

0 0
更新时间:2018-08-14 17:02:30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 更多

  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因此,此时公证遗嘱无效。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