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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

外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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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3 17:29:24
外地离婚,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更多

  外地离婚,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外地离婚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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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找法说法
  • 本人在外地的可以起诉离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起诉离婚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前,起诉方需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另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 原则上,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
    王晓彤律师 阅读:60
  • 外地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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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的,可以在本地离婚,但是只能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此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不用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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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在外地可以诉讼离婚。如果被告在外地长期居住,那原告可以在此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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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因为协议离婚必须要在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在外地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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