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非工伤死亡待遇
非工伤死亡待遇

非工伤死亡待遇

0 0
更新时间:2018-08-03 11:53:58
非工伤死亡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非工伤死亡待遇为:1、... 更多

  非工伤死亡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非工伤死亡待遇为: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