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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保险

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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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2 10:34:13
损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又称“财产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常把不属于人身保险范围的其他各种保险,都归并在财产保险中,因此,财产保险有时也称为“非寿险”,即广义的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第一... 更多

  损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又称“财产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常把不属于人身保险范围的其他各种保险,都归并在财产保险中,因此,财产保险有时也称为“非寿险”,即广义的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第一损失保险又称"第一危险保险",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包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保险人仅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其特点是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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