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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事故责任

醉驾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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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9 10:51:37
醉驾交通事故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醉驾交通事故责任,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 更多

  醉驾交通事故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醉驾交通事故责任,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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