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处罚的规定
劳动法无具体规定,公司处罚员工,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处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