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您好,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其第8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一方起诉离婚或者郭芳芳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无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此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轨确实属于夫妻感情却确已破裂的因素之一。
2、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为理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六个月之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时,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的。
3、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女方虽然出轨,但女方却不会因此就会少分或者部分财产,您只是有权基于此情况提起损害配偶请求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是按照《婚姻法》第39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