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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钱

退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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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25 10:13:25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退还彩礼钱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钱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更多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退还彩礼钱根据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钱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其中“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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