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减刑之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可不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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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是对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从此解释来看,不得假释只适用于犯罪分子所犯暴力性罪行中至少有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形,并不适用于每个暴力性犯罪都在十年以下,数罪并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也就是说,对数个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宣告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每个罪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完全可以适用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