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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强奸

发生关系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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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0 15:40:36
发生关系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发生关系强奸认定的客观: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2、违背妇女意志。强奸认定的主观: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 更多

  发生关系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发生关系强奸认定的客观: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2、违背妇女意志。强奸认定的主观: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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