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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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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20 14:46:23
行政诉讼时有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根据《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更多

  行政诉讼时有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根据《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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