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案件移交检察院
案件移交检察院

案件移交检察院

0 0
更新时间:2018-07-13 17:48:12
从拘留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127天案件移交检察院。案件移交检察院期间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更多

  从拘留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127天案件移交检察院。案件移交检察院期间的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