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委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业委会的。
收起1.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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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作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站是仅是备案登记机构,一般主管部门归属于住房建设局的物业管理科,仅是在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权益或者从事违法事项时,区建设主管部门才有权进行撤销,这个属于小区的自治问题,你们的选届只要按照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章程等来选举的话,其他任何组织无权要求你们按照哪一届来选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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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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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各种费用都是单独的,不能混为一谈;对于物业的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诉讼解决;对于你的物业费,你不交,对方可诉讼解决;所以,不能拒收热力费|||不合理;各种费用都是单独的,不能混为一谈;对于物业的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诉讼解决;对于你的物业费,你不交,对方可诉讼解决;所以,不能拒收热力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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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业委会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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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的说法没有依据。可以依法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相关规定,1、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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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罢免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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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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