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
本人也有件烦心事,去年我与一集团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做了半年后,被子调往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事管理三个月后物是人非,子公司换了老板,新上的老总任人唯亲,以“我不喜欢你,你不称职”为由,将本人开掉,本人毅将其推陈出新上仲裁庭,但在签合同时他们利用我们不懂法心理,找了我们所在区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作了合同鉴证,我们双方都未办理人事代理,又不是通过他们建立的用工关系最初导致我四处仲裁无门,他们只象征性地进行了调解,至今无果,且如今又有避我之嫌实在是让人心烦!
现在我个人认为唯一的维权方法就是将区人事局推上行政诉讼的法庭,恳请有此经验的智士给予指点。本人在此鞠躬致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