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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

租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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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1 16:29:56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所有者或当前持有者即为租赁方。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租赁是转移财产使用权,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区别于买卖、赠与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点。二是租赁具有临时性。租赁不适... 更多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所有者或当前持有者即为租赁方。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租赁是转移财产使用权,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区别于买卖、赠与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点。二是租赁具有临时性。租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一般情形下,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为租赁方,乙方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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