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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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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8 14:03:35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一)定期借款纠纷,即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也适应调整为三年;(二)债权人在起诉前就追讨过债务人,且给出债务人出具的欠条等证据的,要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从欠条上记载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三)而不定期的借款纠纷,也就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 更多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一)定期借款纠纷,即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也适应调整为三年;(二)债权人在起诉前就追讨过债务人,且给出债务人出具的欠条等证据的,要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从欠条上记载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三)而不定期的借款纠纷,也就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而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四)然而不定期的借款纠纷,会因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而转而适用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五)已经超过三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借款关系,如果借款关系双方就原债权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只是简单的,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名盖章,这样的行为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而重新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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