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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

事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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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6 10:06:56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性质是... 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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