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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

驾驶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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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2 17:32:12
机动车驾驶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 更多

  机动车驾驶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进行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一)死亡的;(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提出注销申请的;(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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