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律师,刑事案件和解了可以撤销案件吗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立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最终是否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有决定权。另外,当事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和解,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无权和解。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撤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