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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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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4 11:46:20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检察院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 更多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检察院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院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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