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工伤调解协议
工伤调解协议

工伤调解协议

0 0
更新时间:2018-07-02 10:02:29
如果工伤调解协议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所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劳动争议调解书的话,其就具有和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同等效力,当事人便不能将已经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约束的争议再一次提请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作出裁判,即本案已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则应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工伤调解协议根据我国《... 更多

  如果工伤调解协议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所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劳动争议调解书的话,其就具有和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同等效力,当事人便不能将已经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约束的争议再一次提请人民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作出裁判,即本案已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则应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工伤调解协议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