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事实婚姻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

0 0
更新时间:2018-06-29 11:24:00
事实婚姻离婚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离婚,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事实婚姻离婚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 更多

  事实婚姻离婚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离婚,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事实婚姻离婚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