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咨询专题 > 宅基地共同财产
宅基地共同财产

宅基地共同财产

0 0
更新时间:2018-07-03 17:03:03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宅基地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 更多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宅基地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综上所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看: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宅基地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政府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收起
我要提问

搜索不到合适的答案?试试我要提问,快速获得多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