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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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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8 14:50:39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 更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①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③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④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⑤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需要指出的是,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并不是对物业费置之不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反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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