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您好!
您提及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否曾经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如果曾对该房产进行约定,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现在离婚双方是否自愿平等协商房产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按双方的意愿对房产分割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分割依据。
另外,在实践中,很多离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及时办理过户,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如在房屋仅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情况,登记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因登记产权人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而被查封和执行等等。
需注意的是,双方内部的约定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债权人对夫妻内部协议不明知且协议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协议约定可能难以对抗债权人。
协议书写应以目的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