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收起1.举证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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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情况下应该由你承担吧。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均未承认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但从审判实践看,物品的占有者在举证责任问题上也是处于有利地位的。这是由于未占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他首先必须证明作为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即证明对所争执的物品享有合法权利的事实。如证明对该物品享有所有权,享有占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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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证责任倒置
推荐问题 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求解答!
你好,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意思是说。在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劳动者的主张,也要由用人单位去付举证责任,劳动者不负执政责任,因为在民法当中,我们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是因为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所以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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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监视举证
推荐问题 怎么按规定来申请监视举证?
你好,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分子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侦查的阶段,把犯罪份子的居住情况都进行一个监视,因为犯罪分子的危害性,并没有达到拘留他的程度。所以相对来说,采取了一个相对缓和一点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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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错过举证时间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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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关系举证
推荐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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