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涉及47万能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的具体体现。情节严重与否要从三个方面来看 一是层级和发展人数, 二是涉案金额。 三是使用手段的危害性。而你所说的涉案达到47万,理论上是情节严重,但是是不是主犯??有没有从轻处罚情节??有没有立功??涉案金额是否追缴??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影响量刑。若再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