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注册资本是否有缴纳期限?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万元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但是,以股权出资的,实际缴纳出资期限比公司法严格。《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主要是为了缩短投资人在实际缴纳出资前同时作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股东的期限,减少投资人滥用双重股东身份,利用同一股权进行多家公司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