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但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更新时间:2018-10-05 08:07:22
问题描述:
A、B、C、D、E是同一个镇子相邻村庄的年轻男女。A、E为女生B、C、D、为男生B住在城中村,商铺的三楼。从厕所到房间,要经过临马路的阳台,大厅才能进入房间。A述:2010年10月下旬,工友E,介绍A和B认识。A和B在网上QQ聊天。12月2日21时许,A和妈妈吵架,心情不好。23时许,B打电话叫A去镇里的酒城/夜总会玩,A喝了三瓶左右的啤酒,就叫B送我回家,A、B上了出租车后,A对司机说去AAA村,B说到BBB村,后来A就睡觉了,A醒来时发现自己在B家中。A在厕所内打电话回家,但电话没有电了,这时B过来拍门,A就要求B送其回家。A从厕所出来后,B把推被害人A的报案陈述,内容为:2010年10月下旬,工友E介绍我认识了B,我们就在网上聊天。12月2日21时许,我与母亲吵架,心情不好。23时许,B打电话叫我去镇里的酒城/夜总会玩,我喝了三瓶左右的啤酒,就叫B送我回家。我们上了出租车后,我对司机说去AAA村,B说到BBB村,后来我就睡着了,醒来时发现自己在B家中。我在厕所内打电话回家,但是电话没有电了,这时B过来拍门,我就要求他送我回家。我从厕所出来后,B把我推倒在房间床上并强吻我及脱我的衣裤,我拼命挣扎,还用指甲划伤他的后背及咬他的舌头。他很气愤不断骂我,还一只手按着我的上身,一只手按着的下体,我喊救命,他又按住我的嘴巴,然后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持续了十多分钟,后来在我的要求下B送我回家,去到我家门口,我的拔了B的摩托车钥匙不让他离开,并告诉母亲我被这个男子强奸,让她帮我处理这件事。B在A的家中睡觉到次日九点。第三天,A向B索要1000元,未如愿,A报警。请问:一、 据A的陈述,A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B发生性关系的?二、 A全身上下是没有任何伤痕。B的后背有少许指甲印,舌头有少许伤痕。(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仅为男网友后背有少许指甲划花,舌头有少许咬伤。没提供B精液)其他全身四肢没有任何伤痕。A的所为,能否理解为半推半就?曾参考: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有的未婚男子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奸淫多名未婚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流氓罪论处。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1、根据A的陈述,A对即将发生的性行为是有认识的,不是再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但其有反对发生性行为的意志,这需要更多的证据证明。A索要1000是想私了,但强奸案属于
公诉案件,就算私了,警方如知道实情仍可追究B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A索财未果才报警而认定其对与B发生性行为时是同意的。2、现行刑法早取消流氓罪。强奸罪因其私密性,直接取证比较困难,特别是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取证尤其不易,所以要有足够多的旁证链条来证明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和其发生了性关系。本案如仅仅只有指甲划花和舌头的咬伤,实难定罪。若没其他旁证,根据
疑罪从无原则,律师进行
无罪辩护还是比较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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