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朋友在外面吃饭,他朋友把人当成二级障碍,他吵架了,没打人。当时没有受到监视,证人证明他没有暴力,弟弟后来在派出所交了5000元,票据也没有拿到,也没有签字。此后,案件转交检察院,他在向检察
更新时间:2020-05-02 12:20:19
问题描述:
我弟弟和朋友在外面吃饭,他朋友把人当成二级障碍,他吵架了,没打人。 当时没有受到监视,证人证明他没有暴力,弟弟后来在派出所交了5000元,票据也没有拿到,也没有签字。 此后,案件转交检察院,他在向检察院记录供词后,回家,通知他。 现在打人或打人说是他指示打,他会被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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