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工资拖欠而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停工,政府进入处理后分两次支付工资,公司于2019年3月至6月未开工,于2019年7月3日通知复职,至2019年8月22日未支付工资,进行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20-05-02 11:31:07
问题描述:
公司因工资拖欠而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停工,政府进入处理后分两次支付工资,公司于2019年3月至6月未开工,于2019年7月3日通知复职,至2019年8月22日未支付工资,进行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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