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与院校签订,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10年10月因为本人缘故明确提出离职。院校规定交合同违约金是不是合理合法?(必须表明:那时候签订时,合同书中有工作年限没满明确提出解除合同要向院校交
更新时间:2020-04-05 19:13:56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4月与院校签订,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2010年10月因为本人缘故明确提出离职。院校规定交合同违约金是不是合理合法?(必须表明:那时候签订时,合同书中有工作年限没满明确提出解除合同要向院校交当月薪的12倍合同违约金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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