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今年1月21日说放新春佳节假,于今年2月14宣布动工。期内只付款新春佳节三天法律规定带薪假的基本工资,别的時间说成停工假,未予付款。但是放假了前,仍未告之职工,发薪日才那样说。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效
更新时间:2020-04-03 06:10:34
问题描述:
企业在今年1月21日说放新春佳节假,于今年2月14宣布动工。期内只付款新春佳节三天法律规定带薪假的基本工资,别的時间说成停工假,未予付款。但是放假了前,仍未告之职工,发薪日才那样说。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