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购的商住楼原先承诺拿房日是2017年10月31号,如今已到石2018年6月10号还未获得招标方通告拿房,合同书里承诺毁约条文只有是再次合同履行,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够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20-04-02 11:36:37
问题描述:
我选购的商住楼原先
承诺拿房日是2017年10月31号,如今已到石2018年6月10号还未获得招标方通告拿房,
合同书里承诺毁约条文只有是再次合同履行,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能够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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