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新买的电动车,使用价值2950元,骑了2个半月,在自己住宅小区停车棚内遗失。我每个月准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收费。停车棚是物业管理公司承揽给守车人的,守车人一个季度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花费。
更新时间:2020-03-31 16:01:48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新买的电动车,使用价值2950元,骑了2个半月,在自己住宅小区停车棚内遗失。我每个月准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收费。停车棚是
物业管理公司承揽给守车人的,守车人一个季度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花费。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电动车在停车棚遗失,我该找守车人赔付,還是因该找物业管理公司赔付,义务由谁来负,义务区划占比多少钱?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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