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年我还在一家制鞋厂做财务会计,8月31日的情况下有一个经销商跟我对好账打过借条,随后我签了字。到9月月初发觉一大笔借款在8月30日早已汇过款了,立即和另一方讲,这里财务出纳也复印了汇款凭证。2
更新时间:2020-03-25 07:30:24
问题描述:
您好!上年我还在一家制鞋厂做财务会计,8月31日的情况下有一个经销商跟我对好账打过借条,随后我签了字。到9月月初发觉一大笔借款在8月30日早已汇过款了,立即和另一方讲,这里财务出纳也复印了汇款凭证。2019年经销商告制鞋厂,随后制鞋厂通告我到庭,那么我一定要去還是能够没去,是我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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