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有:
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 国内公民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青岛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青岛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青岛居民与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青岛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材料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双方婚姻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条件,证件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